长府通告〔2019〕5号
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街路、路口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并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雷速体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通告调整范围内通行的,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下列街路恢复双向通行:
(一)经纬南路(临河街—东盛大街);
(二)公平路(东盛大街—临河街);
(三)安乐路(东环城路—东盛大街);
(四)至善路(岳阳街—人民大街)。
三、下列路口解除左转禁行限制:
(一)解除沿工农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在昂昂溪路口禁止向左转弯的限制;
(二)解除沿昂昂溪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工农大路口禁止向左转弯的限制;
(三)解除沿临河街行驶的机动车在南四环路口禁止向左转弯的限制;
(四)19时至次日7时,解除沿临河街行驶的机动车在阜丰路口、荣光路口、吉林大路口、安乐路口、岭东路口、公平路口、自由大路口、浦东路口、南湖大路口、珠海路口、北海路口、卫星路口、世光路口、世荣路口、南环城路口禁止向左转弯的限制。
四、下列道路按规定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北人民大街(铁北二路—北环城路)、和平大街(西安大路—自立街)、飞跃路(蔚山路—东风大街)(隧道除外)、芳草街(蔚山路—超达大路)、临河街(东新路—南四环路)、洋浦大街(南湖大路—吉林大路)、超凡大街(超达大路—城南大路)、光谷大街(电台街—蔚山路)最右侧机动车道在早、晚高峰(7时至9时,16时至19时)设置为公交专用车道。
五、部分车型的通行规定:
(一)新能源货车通行规定。除下列区域、路段、时段外,允许新能源货车(核定载质量2.0吨以下(不含2.0吨)、车长6米以下(不含6米)、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货运车辆)通行,核定载质量或者车长超过上述标准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货车通行规定管理:
(1)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禁止通行。一环路是指: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安达街合围区域;
(2)6时至20时,人民大街(站前广场—卫星广场)、南湖大路(南湖广场—亚泰大街)、延安大街、新发路禁止通行;
(3)西部快速路(修正路—北四环路)、南部快速路(飞跃东路—会展大街)、东部快速路(卫星路—三泰桥)、北部快速路(花莲路—天石西街)、亚泰大街快速路(南四环路—北环城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禁止通行。
(二)大型车辆通行规定。
(1)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等大型车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行驶时,需在最右侧车道或者大型车辆专用车道行驶。大型车辆可以借用其他车道超车,超车后应当驶回最右侧车道或者大型车辆专用车道继续行驶。大型车辆如需左转弯,应当提前驶入左转弯车道实施左转;
(2)6时至20时,九台区曙光大街(迎宾路—长通北路)—长通北路(曙光大街—乐康街)—乐康街(长通北路—民乐路)—民乐路(乐康街—步行街)—步行街(民乐路—军民路)—军民路(步行街—曙光大街)—曙光大街(军民路—东环路)—东环路(不含)—工农大街(不含)—健康路(不含)—福星大街(健康路—中央路(不含))—中央路(福星大街—福临大街(不含))—福临大街(中央路—长通路(不含))—长通路(福临大街—迎宾路(不含))—迎宾路(不含)合围区域内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三)以下区域及街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1)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安达街合围区域内;
(2)人民大街、南湖大路、自由大路、西安大路、长春大街、吉林大路、延安大街、前进大街、亚泰大街、卫星路、硅谷大街。
(四)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相关位置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在合围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的规定禁止鸣喇叭。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施。在本通告之前由市政府、市公安局发布的交通调流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9年9月12日